第16章 回應那些說「如果人有兩種本性和兩種能量,基督就必須被認為有三種本性和同
第十六章
第十六章 — 回應那些說「如果人有兩種本性和兩種能量,基督就必須被認為有三種本性和同樣多的能量」的人 [1]。
每個人,既然是由靈魂和身體這兩種本性組成,並且這些本性在他裡面是不變的,那麼他就可以被恰當地稱為兩種本性:因為即使在它們結合之後,他仍然保留著兩者的自然屬性。因為身體不是不朽的,而是會朽壞的;靈魂不是會死的,而是不朽的:身體不是不可見的,靈魂也不是肉眼可見的:但靈魂是理性的、有智慧的、非物質的,而身體是實體的、可見的、非理性的。然而,本質上相互對立的事物沒有一種本性,因此,靈魂和身體不能有一種本質。
再者:如果人是一種理性的、會死的動物,並且每個定義都解釋了其底層的本性,而理性與會死在自然法則上並不相同,那麼人當然不能根據他自己的定義法則擁有一種本性。
但是,如果人有時被說成擁有一種本性,「本性」這個詞在這裡是用來代替「類別」的,就像我們說人與人之間在任何本性差異上都沒有不同一樣。但是,既然所有人都以相同的方式被塑造,都由靈魂和身體組成,並且每個人都有兩種不同的本性,那麼他們都被歸入一個定義之下。這並非不合理,因為聖亞他那修(Athanasius)曾說所有受造物都擁有一種本性,因為它們都是被造的,他在《反對褻瀆聖靈者》的講道中如此表達:「聖靈超越一切受造物,與受造物的本性不同,並且是神性所獨有的,我們再次可以領會。因為凡被視為許多事物所共有,並且在一個事物中不多於另一個事物,也不少於另一個事物者,就稱為本質 [2]。因此,既然每個人都由靈魂和身體組成,我們就說人擁有一種本性。但我們不能說我們主的神性位格(subsistence)是一種本性:因為即使在結合之後,每種本性都保留其自然屬性,我們也找不到一個基督的類別。因為沒有其他基督是從神性和人性兩者而生,同時是神又是人。」
再者:人在類別上的合一與靈魂和身體在實質上的合一並非同一回事。因為人在類別上的合一闡明了所有人之間的絕對相似性,而靈魂和身體在實質上的合一則侮辱了它們的存在本身,並將它們歸於虛無:因為要麼一個必須轉變為另一個的本質,要麼從不同的事物中產生出不同的東西,這樣兩者都會改變,或者如果它們保持各自的界限,就必須有兩種本性。因為,就本質的本性而言,物質的與非物質的並不相同。因此,儘管我們認為人擁有一種本性,這並非因為他的靈魂和身體的本質屬性相同,而是因為該類別所包含的個體完全相同,但我們沒有必要堅持基督也擁有一種本性,因為在這種情況下,沒有一個類別包含許多位格。
此外,每個複合體 [3] 都被說成是由直接構成它的事物所組成。因為我們不會說房子是由泥土和水組成的,而是由磚塊和木材組成的。否則,就必須說人至少由五種事物組成,即四種元素和靈魂。同樣,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例子中,我們不看部分的組成部分,而是看祂直接由哪些部分組成,即神性和人性。
再者,如果我們說人有兩種本性,就必須認為基督有三種本性,那麼,你們也必須說人是由兩種本性組成的,基督是由三種本性組成的:能量也是如此。因為能量必須與本性相符:神學家貴格利(Gregory the Theologian)見證說,人被說成有兩種本性,並且確實有兩種本性,他說:「神與人是兩種本性,因為,靈魂與身體也是兩種本性 [4]。」在他的「論洗禮」的講道中,他說:「既然我們由兩部分組成,靈魂和身體,可見的和不可見的本性,那麼潔淨也同樣是雙重的,即藉著水和聖靈 [5]。」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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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這是針對塞維魯派的另一個論點。參見利昂提烏斯(Leont.),《論教派》(De Sect.),7;《反對聶斯脫利和歐迪奇》(Contr. Nest. et Eutych.),I。
[2] 《致塞拉皮翁書》(Epist. 2 ad Serap.),末尾;《文集》(Collect.),同上,第19章。
[3] 阿納斯塔修斯(Anast.),《文集》(Collect.),第19章。
[4] 《致克萊頓書》(Epist. 1, ad Cledon.)。
[5] 《講道》(Orat.)4,開頭不遠處。